五个月执行到位4100万,当事人千里迢迢来点赞!
7月31日上午10点,家住河北省内的7名债权人千里迢迢,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属于自己的执行款项,共计4100万元。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人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连声向执行法官王会光表示感谢,并送上一面书写着“不忘初心,执法为公”的锦旗。其中一名申请人感动地说:“送锦旗是为了感谢法院的法官和执行人员,能够及时将款项执行回来,并及时发放给我们。”
2018年7月16日,康某等7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之后,被执行人某公司却并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于是康某等申请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接到执行案件后,襄阳中院执行法官王会光便第一时间分开约谈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了解情况,立案执行,在近五个月内,分两次依法扣划了已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人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1314519元,逐步执行到位。
日前,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7名申请人就该执行款项的分配比例进行确认,并完善了相关手续。7月31日,7名申请人高高兴兴地领取了属于自己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