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流程
1.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所有案件由立案一庭统一审查立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和立案条件的,并不当即立案移送审理,由立案庭移交给人民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2.立案并移送审理: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进行登记立案并同步将立案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后,按照各庭职能分工采取随机的方式分配到相应业务庭法官审理或执行;
3.送达及开庭:案件在审判长及承办法官组织下,开展送达、开庭、调解工作;
4.审限管理:案件立案后进入湖北数字法院系统,即由审管办开展审限管理,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就会被警示或通报。
5.合议:案件经庭审查明事实和证据后,合议庭组织评议,对重大程序事项和实体处理提出裁判意见,如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承办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如合议庭内部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提请法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向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咨询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
6.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其主要履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和审理特定案件的职能。一般讨论重大、复杂、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7.案件质量评查:定期组织各审判部门和干警互查互评、两级法院交叉评查、院领导抽查抽评,并针对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部分信访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违法违纪举报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8.审判绩效考评:是对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评价。法官审判业绩评价指标由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审判流程规范等指标组成。法官审判业绩评价指标数据从办案平台中每名法官承办的各类案件信息中获得。由审管办按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核算考评,考评结果提交本院绩效考核委员会,由本院绩效考核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