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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政府再出新规 年度第一件行政案件“一把手”应出庭

时间: 2018-02-02 16:38 来源: 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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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9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员工金某、庄某等10人与被上诉人襄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险办事处依法核定社会保险费行政诉讼案件,襄阳市人社局局长朱守疆出庭应诉,该局10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在现场和观摩室旁听学法,旁听了该案庭审过程。

去年年初,襄阳市委、市政府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法治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比重2017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庭率73%,较上年上升35个百分点,在全省名列前茅,受到社会积极评价。 

去年12月,襄阳市政府又出台《襄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年度第一件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诉机关行政“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每年应当选择一至二起典型案件,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审判旁听。

《规定》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党委法治办、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联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依法行政是机关单位行政的基本要求,人社局担负着全市人民的社保、劳动、监察等各方面的职责,关系到全市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襄阳市人社局局长朱守疆表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地应诉,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自己要带头依法行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