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处理和化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涉讼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司法救助等信访事宜。完成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部职能部门24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监察室、研究室、法警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处、信息中心、审管办、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赔偿办、知识产权庭、老干科、立案二庭。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6779.92万元,比2020年度8206.31万元减少1426.39万元,降低17.38%。其中:
1.收入总计6779.92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27.15万元,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46.4万元减少1119.25万元,减少15.88%。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21年度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2020年度存在调整追加下达的“信息化建设部分项目资金”,2021年度该项目无追加。
(2)其他收入559.96万元,比2020年度其他收入969.31万元减少409.35万元,减少42.23%。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20年度因“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向市财政争取资金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缺口,2021年度市财政弥补资金较2020年度减少。二是2021年度压减一般性支出,10%的项目经费被压减。
(3)年初结转和结余292.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均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6779.92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6480.08万元,比2020年度7913.5万元减少1433.42万元,下降18.1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2020年度支付“信息化建设部分项目资金”尾款,2021年度无此项目。三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03.77万元,占比9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31万元,占比5.81%。
(2)年末结转和结余299.85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均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5927.15万元,比2020年度总决算7046.4万元减少1119.25万元,降低15.88%。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21年度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2020年度存在调整追加下达的“信息化建设部分项目资金”,2021年度该项目无追加。
比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6555.67万元减少628.52万元,降低9.59%。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2021年度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0.96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6107万元减少1126.04万元,降低18.44%。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减少,一是2021年度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2021年度退休或调离干部较多,人员结构变化较大。
比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5725.67万元减少744.71万元,降低13%。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37.45万元,与2010年决算50.25万元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25.47%;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12.05万元,下降24.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及2021年度预算数相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出国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4.95万。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05万,下降22.33%;与2020年度决算数45.25万元相比,减少10.3万,下降22.76%。公车保有量29台,2021年度决算数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2021年度公车购置0台,公车保有量29台。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万,下降44.44%;与2020年度决算数5万元相比减少2.5万元,下降50%。公务接待批次38次,人数290人。2021年度决算数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成本。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84万元,其中:办公费64.64万元、印刷费5.06万元、手续费7.23万元、水费41.61万元、电费83.82万元、邮电费46.16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维修(护)费23.31万元、租赁费0.6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招待费2.5万元、装备购置费0.17万、委托业务费0.96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11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678.22万元减少88.38万元,降低13.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我院政府采购共计145.7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70.78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56.2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18.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5%。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29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包含二级项目3个,资金9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万元(其中270.6万元系实拨资金预算),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1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8万元,执行数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98%,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97%,裁判文书上网率90%,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完全由财务部门主导绩效管理工作阶段、业务部门参与度低、信息不对称等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问题依然存在。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7万元,执行数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95%;公共设施完好率90%;年度计划工作完成及时率95%;内部机构人员满意度90%。为广大干警提供安全、有序、清洁、便捷的工作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坚持司法为民,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比较薄弱,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预判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手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研判。提高保障人员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
3.2021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审判业务绩效考评覆盖率100%;信息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率100%;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时率100%;法院信息共享率9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项目建设期间,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上级法院出台了新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因此需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和采购方式,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按照统一部署,依规合法管好用好工程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见附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100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1:2021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xls
附件2:2021年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