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常态化巡回审判赡养案件获点赞
5月29日,保康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黄堡镇庙垭村,在村委会门口巡回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等8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为扩大社会影响,该院主动接受监督,由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同时,还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和部分邻近村治调主任参加旁听。尽管天空下着小雨,但村民们一听法官到家门口审案子,一早便来到村委会,100多名群众围坐在院子里旁听庭审。
原告张某某今年84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虽然一生育有8个子女,且有的子女还是医生、老师、退役军人,但他们之间却以分家时分得财产少、父亲去世时支付了安葬费等为借口,对老人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8被告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希望自己生前有人照料护理,去世后有人负责安葬。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原告的代理人和被告各自发表了意见,由于被告之间对自己承担多少赡养义务存在争议,对赡养方式、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合议庭休庭商议时,该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乔永文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律宣讲,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阐释了子女必须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展示了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最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自2019年6月起,原告张某某的生活起居由被告周某先负责,其余7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护理费、生活费500元。同时,还就张某某请求的医疗费和去世后的安葬费等问题一并予以处理。
“在咱们农村,以前总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或者是分家时少分了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就可以减轻,原来这些观点都是错的,今天法院真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庭审结束后,不少群众表示深受教育。
“对农村赡养案件,现场开庭,当庭宣判,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对那些不愿意赡养老人的子女是一种很好的警示教育。”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点赞。同时,也希望法院继续加大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的力度。
据了解,今年以来,保康法院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一律通过巡回审判,把庭审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出庭,也适时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