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打掉扶贫路上的“拦路虎”!襄阳法院一案入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 2021-01-18 17:03 来源: 湖北高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盯目标要求,精心部署安排,强化工作措施,奋力攻坚克难,如期高质量完成了“案件清结”和“黑财清底”任务,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司法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梳理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和经验。

其中,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刘登榜等人涉恶案入选。

扫黑除恶审判案例之四

打掉扶贫路上的“拦路虎”

——刘登榜等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

2002年,南漳县巡检镇小漳河村与沉河滩村合并为小漳河村,小漳河村原一、二、三组合并为小漳河村三组,组长由村干部兼任。2007年,刘登榜召集向瑞华、刘太福、王支印、王支先及小漳河村民王支俊等人商定成立了“九人小组”,由该小组管理在小漳河村原三组土地建房、打井、修路、砌墙等事务,并印制了规章制度张贴在小漳河街道。2009年前后,王支俊等四人先后退出“九人小组”,最终形成了以刘登榜、向瑞华、刘太福、王支印、王支先为固定成员的“五人小组”。

2009年7月17日,“五人小组”召集小漳河村原三组部分村民召开家主会,并牵头制定了《小漳河村原三组维护权益、保护资源决议》,规定所有占用原小漳河三组土地的建房户(包括已建好居住者)按每平方米20元至50元标准向“五人小组”交纳“土地占用费”。若不主动交纳土地占用费,“五人小组”则纠集原三组村民采取滋扰、纠缠、哄闹、静坐、回填地基等方式阻扰施工,逼迫建房户交钱。

2007年11月至2015年10月,“五人小组”采取上述方式向19名建房户收取“土地占用费”。另外,“五人小组”还实施了私自出卖小漳河村原三组会议室、向村委会索要出卖村小学的补偿款和砖厂租金等违法行为。2018年6月,南漳县巡检镇政府在小漳河村三组建设扶贫安置房需占用三组的土地,小漳河村委会分别与“五人小组”成员刘太福、王支印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两份。2007年至2018年期间,“五人小组”通过以上违法行为共获利146743元,上述钱款由“五人小组”共同商定分发,支出路费、参与闹事村民费用后,剩余钱款按人数分配给小漳河村原三组村民。

【裁判结果】

根据该恶势力人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登榜、刘太福、王支先、王支印、向瑞华犯寻衅滋事罪,且系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刘登榜、刘太福、王支先、王支印等四人不服,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实践中,农村黑恶势力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方式越来越隐蔽,他们作案手段不再以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而是以成立所谓的“村民自治小组”的方式欺压残害百姓、肆意敛财。本案即是一起铲除脱贫攻坚路上的“绊脚石”,扫除农村“村霸恶势力”的典型案例。刘登榜等“五人小组”长期把持小漳河村的基层政权,在国家全面启动精准扶贫工作后仍不收手,甚至利用宗族势力阻挠小漳河村异地搬迁扶贫安置房的施工,违法向政府索要“土地占用费”,阻碍了脱贫攻坚的进程,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的黑恶势力,有利于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继而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