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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出台三项举措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时间: 2017-11-27 17:00

律师执业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律师与法官间怎样良性互动?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措施,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尊重律师法律地位,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法官与律师的业务沟通渠道,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前不久,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和11名律师代表,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加强法官队伍监督管理、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等方面,与中院领导班子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会后,襄阳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了座谈会上律师反映的问题和所提意见,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检视法院各项工作,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同时,对律师代表提出的55条意见建议,分解至中院机关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充分尊重律师法律地位。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对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充分尊重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律师有效履行法律职责。两级法院不得公开发表对律师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意见。法官要率先放下“官”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要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要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冤假错案、处理涉诉信访以及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群体是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司法人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促进司法公正。要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要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通过开通案管微信、律师QQ群、微信群等服务平台,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触角直达掌心。要加强对法院安保人员的管理,开设律师便捷通道。要切实保护律师人身安全,在律师遭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的侮辱、诽谤、威胁、报复甚至人身伤害时,法官和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制止、处置,必要时采取法警护送等方式,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畅通法官与律师业务沟通渠道。法院应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进行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全市法院要与律协建立多层次、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对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构建法官与律师双向评价机制,重视发挥律师群体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交流学习,共同研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统一全市法院司法裁判尺度。要积极争取律师支持,相互配合做好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形成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