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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限入 商家担责

时间: 2015-11-09 16:31 来源: 襄阳晚报

孩子在游乐场意外受伤,游乐园认为是家长没尽到监护义务,可因为游乐场竖的一块牌子,他们最终被裁定需要担责,近日襄州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王先生找到游乐园负责人索要赔偿,该负责人却表示琛琛已年满10周岁,受伤并非游乐园内设备、玩具倒塌所致,是她自身未注意安全和王先生未尽好监护义务所致,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王先生十分愤怒,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说法】

4月26日,王先生带着女儿琛琛到襄州区一儿童游乐园玩耍。看见许多小朋友在一个充气的游乐场里滑滑梯,琛琛很快挣脱爸爸的手,飞奔了进去。王先生紧紧跟在女儿的后面,正要一起进入,却看到牌子上写着“请家长在游戏区栅栏外等候”,王先生只好站在场外看着女儿玩。

不一会儿,琛琛突然从滑梯上摔了下来,痛苦地蜷成一团。王先生赶忙抱起琛琛奔向附近的医院。经诊断,琛琛左尺桡骨双骨折,共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经司法鉴定,琛琛后期治疗仍需9000元。

近日,襄州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琛琛受伤是因为她所玩耍的充气垫滑梯中间未缝合密闭,导致她下滑时绊在缝隙处摔倒受伤。游乐园的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先生对琛琛确实有监护义务,但是按照游乐场内的游戏规则,他只能在游戏区栅栏外等候,无法进去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游乐园以游戏规则的方式限制了家长监护权的履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游乐园方予以填补。法院遂判决,游乐园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琛琛各项损失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