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房屋十余年,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5月24日,樊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再次出击,顺利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
2016年5月,赵某从吕某处购买其所有的房屋,支付完购房款、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后,赵某才发现该房屋居然已被孙某占有居住。原来,案外人李某与屋主吕某有经济纠纷,遂强行占有吕某的房屋,并以5万元的价格于2002年将该房屋卖给了孙某。因孙某拒不腾退房屋,已然付款的赵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腾退并交付房屋。本案经樊城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仍占有诉争房屋,拒不腾退,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刘勇分析了案情,认为孙某虽属无权占有诉争房屋,但其支付了对价,而且在诉争房屋居住十余年,自认为合理合法。如贸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孙某的反感、抗拒,不利于妥善执结。于是,刘勇先后多次上门和孙某交流,想尽办法做孙某的工作。孙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居住多年的房屋要被法院执行,经常对刘勇恶语相向,并出言威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刘勇坚持耐心细致的说事实、讲道理,告知孙某向其出售房屋的李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售房行为无效,其虽然在该房屋里居住了十几年,但没有房屋产权登记,对诉争房屋仍属无权占有,抗拒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孙某逐渐认识到抗拒执行的结果并不乐观,态度这才有所松动。
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刘勇、于国强和乔朝阳与法警队一行人来到诉争房屋,继续做孙某的工作,告知其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李某主张权利。经过一番开导,赵某现场主动向孙某补偿装修费10000元,孙某最终主动协助法院办理房屋腾退,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近期,樊城区法院以来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了一批强制执行和房屋腾退活动,获得了辖区群众的称赞。执行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战场”,樊城区法院全体干警将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立足本职、服务使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