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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均势中保护“弱势”

时间: 2008-10-24 17:34 来源: 本院




   襄樊法院网讯  保护弱势群体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出于经济实力、知识层次等方面的制约,弱势群体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走得更为艰难。

    熊文英是襄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负责的主要是民事纠纷赔偿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大部分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

   2007年一年,熊文英审结的案件就有165件,2008年上半年即已审结80余件。她所办的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错案发生,无积案。

   让弱势群体轻松地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并不困难。熊文英认为,作为案件当事人,本无强弱势之分,依法办案,双方就是处于均势之中,及时、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款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就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

熊文英承办的史利芳等86名职工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属于群体性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原告都是女职工,都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

   掌握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熊文英发现,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特别多,案件有很多难点和不懂之处。到相关机构了解政策、法规后,熊文英发现,86名原告起诉所涉及的养老、失业保险等部分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保护不等于袒护。熊文英及时向她们宣讲政策、法规,但她们坚持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要求享受国家有关待遇,认为其诉讼请求应当全部得到支持。

   调解不成,她将当事人多达15项的诉讼请求逐一梳理,对近百份证据逐一归纳,写出的审理报告长达30页。案子判决后,得到中院的维持,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当事人满意,我就满意。”这是她办案的最终追求。做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熊文英希望办好每一件案子。

   熊文英承办过一起人身伤害索赔案,原告在被告处打工期间,左眼被铁钩钩伤,构成六级伤残。被告是直接雇佣原告的个体老板,与发包公司是单包工关系。如果简单判决,原告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但当她接手案子的时候,除了原告,被告方没法联系。熊文英多次到发包公司了解情况,并多次到欧庙寻找被告,向其家人讲明法律和利害关系,争取其家人的理解,最终与被告取得了联系,为调解打下了基础。案子最终以调解结案,原告当场拿到全部赔款。

    不能及时结案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平均两天办一件案子的熊文英是一个不喜欢拖沓的人。熊文英承办的李某诉一家大医院的案子,一审后上诉,上诉后又被发回重审,她于2007年接手时,诉讼已长达八年之久。原告对此非常不满。仅用一个月,熊文英就办结了此案,最后该案上诉后也得到中院维持,当事人也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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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 襄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