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向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移交涉案物品
12月5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将一批涉案物品移交至襄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8年10月,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襄州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士金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士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士金担任襄州区区长时,向某房产商董事长林某某索要600万元。为掩盖其索贿事实,王士金以买卖古董的方式给了林某某一个青铜盏、一把青铜剑。此前,王士金在担任枣阳市副市长、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此批涉案物品中的玉石吊坠和玉石手把件。
2017年5月,王士金落马后,湖北省博物馆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并出具文物鉴定意见书。其中,铜盏器盖时代属于春秋晚期,为二级文物;青铜剑、战马雄姿图均为现代仿品。
11月28日,襄城区法院邀请襄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前来察看鉴定,法院执行局负责该案的执行员黄静文对案件情况和物品情况向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简要介绍,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任王伟和两名文物鉴定专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仔细察看,并查阅物品相关资料。
12月5日,在襄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恭斌、执行局副局长张正刚的见证下,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任王伟、区法院执行员黄静文、综合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王凡清点整理物品,依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将青铜剑、青铜盏、战马雄姿图、玉石吊坠等涉案物品移交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