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首次利用远程视频让鉴定人出庭作证
近日,老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庭审中,法庭采取了远程视频方式要求鉴定人远程作证,这也是市法院首次利用同步视频邀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在该案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对被害人的重伤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且合议庭认为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中对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伤情间的因果关系未表述清楚。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市法院采取与鉴定机构采取远程视频这一模式对鉴定人进行质询,法庭依职权通知担任本案鉴定人的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专家赵小红进行远程视频作证。
庭审过程中,鉴定人详细阐明了鉴定程序、依据、伤情形成的条件及因果关系,并接受了法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提问。通过鉴定人的当庭阐述、说明,解答了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中的疑问,有助于法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提升了庭审效果,保障了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公正。
据了解,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距离较远,鉴定人员出庭积极性不高;二是出庭作证与开庭时间协调不力;三是诉讼成本较高。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湖北省司法厅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证人、鉴定人出庭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鉴定人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远程作证,其效力等同于出庭作证。
市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各项要求,采用远程视频让鉴定人参与庭审活动,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需求,开创鉴定人出庭新局面,推进庭审实质化。下一步,市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广度,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尽享司法服务的方便与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