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查处七类突出问题的意见
为坚决落实上级法院和市委关于治庸问责的部署精神,切实解决两级人民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坚决查处并预防、减少以至杜绝以下七类突出问题:
一、坚决查处泄密行为。对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故意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泄露案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评议、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泄露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内容的,一律先停职反省,然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二、坚决查处违反《关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行为。对隐瞒事实或者拒不执行回避规定的,一律调离审执岗位,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直至开除。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人员的其他亲属、关系密切人员在襄阳市两级法院代理案件的,必须向管辖案件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密切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每季度汇总,并向全院干警公布详情,接受监督;县市区法院要按季度将有关情况报市中院备案。
三、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干扰办案行为。对违反《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插手干预过问、争要案件、暗示诱导等方式方法干扰法官独立办案的,一律严格依纪依规处理,直至开除。
四、坚决查处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请吃、送钱、送物、给好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凡有上述行为者,一律停职反省,严格依纪依规处理,直至开除。
五、坚决查处以言辞、文字、网络、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诽谤攻击他人和捏造事实“告黑状”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调查,然后严格依纪依规处理。
六、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该立案不立案、压案不办、拖延办案或者办冤案、假案、错案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依法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坚决查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隐瞒或不退出的,一律依纪依规处理,直至开除。
两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坚决查处上述七类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对隐瞒、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负责,采取得力措施收集掌握相关情况,如实报党组决定查处。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党组查处。要将查处七类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内容认真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监督指导,检查督办,严格考评。对有案不查处的,一律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奖励、晋级晋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