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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搬迁案件

时间: 2013-09-03 16:40 来源: 高新区法院

   

近日,在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的统筹安排下,依法完成了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搬迁,执结了一起长达六年因离婚引起的房屋归属纠纷一案。

2007年,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判决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位于襄阳市高新管委会家属院内三室两厅一套房屋归申请执行人胡某所有,胡某支付被执行人曾某649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曾某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拒不搬迁,胡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曾某数次无视法律的威严,拒不搬出涉案房屋。

该案因离婚引起,我们认识到该案若能以和解方式结案则社会效果较好,故我院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但都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胡某已把其应履行的债务打至法院账户中,但被执行人曾某毫无搬迁意图。我院依法定于7月23日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在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后,将执行方案上报市中院、管委会综治办,并通知团山镇政府,成立强制搬迁指挥部,由执行局长担任指挥长,对强制执行组织、人员调配协调和执行现场指挥工作都做出了统筹安排,责任具体到人;并负责对执行现场进行布控及对执行现场妨害执行作出决断,对清退人员、清点物资、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完毕后执行人员的撤退都做了具体安排。7月23日上午,在执行局长带领下,执行局、法警队全体人员出动,在高新公安分局紫贞派出所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强制搬迁任务,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