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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谷城一老板获刑

时间: 2017-03-22 15:36 来源: 谷城法院

采取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日前,谷城法院公开审理这一案件,公司及法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3月至10月,谷城波塑公司拖欠5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6.77万元。同年10月20日,该公司陈某、夏某等人向谷城县人社局投诉。该局经调查询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在2015年11月12日前,将职工工资全额支付到位,逾期不改正,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逾期后,波塑公司未支付所欠工资。县人社局又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2016年2月24日,人社局监察大队用手机向公司法人安某发送短信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安某以在河南接新业务等为借口,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同年6月2日,人社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局,公安立案后上网追逃安某。同年6月17日,公安民警在安徽将其抓获。随后,安某之妻支付劳动工资8.33万元,仍欠48名劳动者工资37.44万元。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波塑公司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不支付,被告人安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安某当庭认罪,其亲属在其抓获后能够支付拖欠的部分劳动者报酬,均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单位波塑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安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