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也知道丢人啊!襄城某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晚上和朋友喝酒后回家休息,自己明明什么事都没做,清早起来翻开手机,手机里的钱不翼而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襄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一万元。
睡梦中给别人转了一万元
刘某与陈某因生意相识成为朋友。今年4月,陈某没有地方住,刘某就让陈某暂住在自己租的房子中,二人经常一同出去吃饭喝酒。4月29日晚,两人在外吃饭,酒足饭饱后回房休息。第二天,刘某一觉醒来,发现手机短信提示,凌晨时自己的银行账户给陈某转账一万元,同时发现一张“这事做的丢人”的字条,刘某怀疑是陈某趁自己睡觉干的,本想找陈某核实此事,却发现陈某电话关机不知去向。遂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机智抓住犯罪嫌疑人
报完警后,刘某不断打电话给陈某,直到电话打通了,刘某留了个心眼,没说自己已经报警,只说让陈某赶紧还钱。陈某却不断推脱,并称自己人在随州,但刘某追问他时却又说不出具体位置。
刘某想起陈某的一个朋友经常在襄阳市内某茶馆打牌,陈某现在没地方住,很可能会去找这个朋友,于是在茶馆附近蹲守,等待陈某出现。5月10日,陈某现身茶馆,刘某当即将陈某带至派出所要求处理。
手机密码不防人 被人记住偷转账
手机明明设有密码,陈某是如何将钱转走的?原来刘某的手机设置的是图案密码,解锁图案是十分常见的“Z”,一看就能记住,且转账支付密码也设置十分简单。在近一个月的同住生活中,刘某毫不设防,多次当着陈某的面解锁手机和转账,陈某就悄悄记住了刘某手机的解锁图案和支付密码。4月29日,陈某故意喊刘某出去喝酒,并趁刘某酒后熟睡之际,利用记下的密码打开刘某手机,再用短信验证码将刘某手机银行中的一万元钱转走。此后陈某一直躲在襄阳市内,并将偷转的钱挥霍一空。
经襄城区法院审理,陈某在庭审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当庭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记录、案发当日陈某手写字条等书证以及手机银行转账记录的截图等电子数据予以佐证。该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使用手机转账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