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老板涉毒被判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86万
把厂房租给他人干这事,襄阳一老板被判刑10年7个月,还被没收86万……
出租厂房 每月还能拿“提成”
周某是襄阳一家化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他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了黄某、潘某,黄某告诉周某,他们租厂用于生产医药中间体。双方约定,周某提供厂房和水电,黄某负责给工人发工资。
让周某心动的是,黄某、潘某不仅支付厂房、设备租金,而且承诺:每生产一包25公斤的“产品”,就支付给周某5000元提成。
之后,因生产“产品”需要甲苯、盐酸作为原料,黄某请求周某帮忙购买。
2017年12月,周某找到一家化工企业,提出购买甲苯。这时,周某被告知,甲苯系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物品,购买前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资质。
周某承诺先购买后办手续,并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28日先后两次提走甲苯共计20.7吨。可是,周某并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及办理相关手续。
之后几个月时间,黄某、潘某加紧生产,周某也获得了丰厚的提成。截至2018年2月中旬,黄某一共支付给周某58万元提成。
涉毒被抓 化工老板获刑10年7个月
2018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对周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立案侦查,并在当日告知周某其出租的厂房正在生产制毒物品,让周某配合调查。
周某以打针治病为借口,脱离公安人员视线,将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的情况告知黄某,并向黄某索要生产制毒物品赃款28万元。黄某得知消息,将28万元支付给周某后逃离。
3月1日,周某被襄阳警方抓获。3月9日,黄某在异地因制毒、贩毒被刑事拘留。
襄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用于可制造毒品的原料甲苯,造成黄某等人生产的大量制毒物品“羟亚胺”流入非法渠道,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并且,周某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明确告知其黄某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向黄某提供相关信息帮助黄某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2018年12月17日,襄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扣押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九万九千九百元依法上缴国库,剩余五十六万零一百元继续追缴。
不服判决 化工老板上诉被驳回
判决后,周某提起上诉。
2019年4月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违反我国制毒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甲苯是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物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而擅自买卖,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周某明知他人是公安机关正在查处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