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法院高效灵活办案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司法的楷模,正义的化身”、“公正严明,敬业正直”,7月25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带着这两面锦旗跨越近700公里,从江西来到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郑重地交到了法官手中。
关于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还得从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说起。
鄂州某公司(系江西某公司的分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猪养殖、销售及饲料销售等经营的公司。2018年9月,鄂州某公司与养殖户张某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后,张某从该公司领取了猪苗1000头及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在饲养过程中,公司派技术员进行指导,但仍存在猪只死亡情况,2019年2月经公司盘点,生猪余988头。3月19日,鄂州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生猪回收上市通知书》。次日,鄂州某公司到猪场回收生猪时,张某拒绝。21日,鄂州某公司向南漳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考虑到生猪属于鲜活产品,且已界出栏期,继续喂养成本增加,且养殖风险更大,于2019年4月3日作出裁定,并于次日对生猪现场进行清点、确认变卖。当天出售生猪为684头,累计死亡生猪16头,生猪变卖价款共计1219604元提存在南漳法院。另300头不知去向,后经调查系张某私卖。之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给付鄂州某公司拒绝回收的肉猪价款1219604元,私卖生猪价款损失545280元,合计1764884元(其中1219604元提存在南漳法院);张某支付鄂州某公司违约金109056元。判决后,双方都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高效、灵活的办案方式,公正、有序、无误的保全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让鄂州某公司心存感激,于是选派一名代表,向南漳法院及承办案件的民二庭送上了锦旗。公司代表到达南漳法院后,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发玉向其询问了最近“非洲猪瘟”事件对其公司有没有影响、目前还有没有养殖户存在喂养不规范、私自买卖的情况等。
公司代表一一回答后向杨院长说道:“南漳是养殖重点区域,但有的养殖户不讲诚信,不遵守合同约定,拒绝让我们回收生猪或私卖生猪,给公司造成巨大困扰,我们也一直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这次法院针对农户拒绝回收生猪的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强制回收、变卖生猪并将价款提存法院,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同时判决被告赔偿违约金,还可以对养殖户起到震慑作用,规范了他们的行为,实在是太感谢了!”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南漳法院的“点赞”,也是对南漳法院的“鞭策”,该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认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