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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功自显

记枣阳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钱忠

时间: 2014-09-11 09:16 来源: 襄阳日报

在审判工作中,他坚持从大局出发,努力促成调解,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他办理的案件无一引发涉诉信访事件,最大程度地践行了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他带领的民一庭连续两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民事案件调解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3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就是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钱忠。创新工作思路,发挥司法能动性“法官多做一点工作,当事人就可能减少长年累月的痛苦和焦虑”。是钱忠的信念。

2012年4月,钱忠承办原告枣阳市万通棉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广业纺织物流产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他亲自带领办案法官赶赴广州,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将被告的资金账户予以冻结。被告不予理睬后,钱忠立即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判决后,他又多次向被告代理人作法律解释。最终,被告在判决生效日内履行了义务,为双方减少损失90余万元。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疑难问题。

多年来钱忠一直将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寻找矛盾分歧点,耐心讲解法律法规,释明权利与义务关系,努力祛除当事人思想症结;经常利用晚上分析案情、组织当事人调解、开庭、制作裁判文书,把案卷带回家研究,使案件快审快结。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在办案之余,钱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三年来所撰写的9篇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有3篇获奖;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业务调研,执笔并编印多期《枣阳审讯》“关于民事审判案例精选文章”,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的或者新类型案件进行案例分析,为提升全院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统一性及案件审判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转载自《襄阳日报》9月11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