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枣阳一农妇被判刑
接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邓某不仅以喝药相威胁,还将法警咬伤,导致裁定无法执行。记者8日从枣阳法院获悉,该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1年,枣阳市吉河信用社起诉鹿头镇村民邹某某借款不还。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邹某某偿还信用社借款5.8万元及利息。同年,邹某某又因借债不还被另一村民起诉,法院判决其偿还借款3.1万余元。
两起案件生效后,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合并执行。枣阳法院原打算对邹某某抵押贷款的房屋进行拍卖,但因该房屋无人竞买,最终流拍。随后,邹某某和妻子邓某将房屋占用,拒不迁出。2012年12月22日,法院发出限期迁出公告,但邹某某仍没搬走。
2013年7月12日,法院再次组织人员强制执行。执法现场,邓某以喝农药要挟执法人员,还将法警的胳膊咬伤。邓某被控制后,执行干警将该房屋内邓某夫妇物品强制搬出,并更换了门锁。但在执行干警撤离后,邓某又强行进入房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