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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分配工亡赔偿款项纠纷案件

时间: 2018-12-06 15:20 来源: 保康法院

近日,家住保康县歇马镇的周某华和儿媳妇周某荣在法官的陪同下,来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至此,在经历了亲人遇难、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等一系列变故后,一家人最终重拾亲情,握手言和。

今年6月25日,周某华的儿子在隧道作业时发生意外不慎死亡,儿媳妇周某荣代表死者家属与用工单位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用工方共计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计120万元。拿到赔偿后,周某荣分给了周某华3万元。今年9月,周某华多次找到儿媳妇要求合理分割赔偿款,但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周某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子因工死亡的各项赔偿款合计37万元。

开庭过程中,周某荣承认120万元赔偿款确已打入自己的账户。经过举证、质证,双方对处理死者死亡善后事宜所花费用均无异议。但周某荣一再辩称:120万元赔偿款中,按照法律规定赔付给直系亲属的实际只有79万元,剩余41万元是因为自己体弱多病而另外赔付的。

考虑到原被告本是一家人,且都刚刚经历了丧失亲人的痛苦,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维护权益,修复亲情。于是,他从法律法规、亲情伦理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子女理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今儿子意外身亡,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生活上都给老人造成了巨大影响。”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周某荣逐渐理解了老人的难处,也认识到自己给周某华留下的3万元生活费的确不够。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不断给周某华做思想工作,“你儿媳妇身体不好,再加上他们还有孩子,今后花钱的地方肯定多。毕竟是一家人,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心平气和地好好沟通。”经过承办法官的几次调解,周某华也表示自己确实需要一部分赔偿款用于保障今后的生活,但自己也还有几个子女能依靠,因此,金额上可以适当做出让步。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荣同意再支付周某华25万元,并表示即使丈夫不在了,也会替他尽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