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司法拘留促执行
近日,南漳法院拘留了一名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佘某,佘某在被拘留后立即通知其家属前往法院履行了义务。
据悉,罗某家属与佘某的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佘某赔偿罗某家属因罗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的20%,扣除佘某已支付的20000元,还需支付25001.60元。判决生效后,佘某一直拒不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佘某要求分期支付赔偿款,但罗某家属均拒绝。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佘某家庭条件较好,完全具备履行能力,而其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塞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性较强,唯有佘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才能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决定拘留佘某。佘某在被拘留后立即通知其家属前往法院缴纳执行款,并且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检讨,表示以后会做守法的公民。该案能够执行完毕也化解了罗某家属因罗某去世的心结,罗某家属对执行法官表示了由衷地感谢。
对于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是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有效手段。目前,南漳法院已拘留92名被执行人,57名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