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圆满执结一起10年未结执行积案
近日,保康法院执行局积极利用网络查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银行账号、罚款、拘留、及时审结拒执罪案件等措施,圆满执结一起10年未结执行积案。
2007年,湖北某商业公司在老河口市开办超市,租赁老河口某房地产公司房屋,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先后多次打官司,形成互负履行义务僵局。
2011年,襄阳中院决定将其中一件案件指定到保康法院执行。该院执行人员多次赶赴老河口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登记在其公司名下的唯一一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让其无法用房产抵押融资;同时将此案上报,使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让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2013年,被执行人开始表露出和对方协商的意愿。执行人员便抓住时机,通过电话、短信分别和双方主要负责人沟通,使双方从开始的争锋相对慢慢走向互谅互让。被执行人为换取对房产的解封,履行了部分义务,但仍未能就全面解决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前不久,保康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赶赴老河口,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商业公司与被执行人老河口某房地产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这起10年未结执行积案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