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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夫妻四年互打七场官司,这家人怎么了.....

时间: 2021-05-25 11:30 来源: 襄阳中院

今年4月21日,湖北省保康县城关人民法庭汇聚城关镇党委政府、王湾社区、孙家湾村委会四方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四年,历经七次民事诉讼的婚姻、财产案件,彻底化解了原告刘某军与被告王某丽多年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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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刘某军与王某丽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刘某军系未婚,王某丽系丧偶再婚,并育有三个女儿。婚后,丈夫刘某军搬到妻子王某丽家中,与王某丽二女儿、三女儿共同生活。

1994年,二人将王某丽婚前旧房拆除,新建了一层房屋。2013年,双方又共同出资约5万元在原房屋上加盖一层,其中王某丽二女儿谢某出资1万元,在此期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2013年,因王某丽承包经营的土地被高速公路征收,获得征收款7万多元,除给王某丽购买失地保险花费2万多元外,剩余部分被王某丽二女谢某倩领走,双方开始产生矛盾。2014年腊月,刘某军从家中搬出,王某丽女儿、女婿多次接其回家,刘某军拒绝回家,在外租房独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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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8月开始,刘某军先后四次向保康法院起诉请求与王某丽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婚后新盖的两层房屋。考虑到双方现已年迈,矛盾并不是很大,保康法院驳回了刘某军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刘某军第5次起诉要求和王某丽离婚,保康县城关法庭法官张骞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达到法定离婚标准,遂依法判决刘某军和王某丽离婚。因房屋建设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出资,经法官释明后,刘某军放弃在本次诉讼中分割房屋的请求。

三个月后,刘某军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再次起诉至城关法庭,承办法官张骞考虑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王某丽情绪不稳,且智力存在问题,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建议刘某军暂时不要对房屋分割处理,刘某军撤回起诉。    

张骞法官向城关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反映了相关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多次与王某丽身在外地的二女儿谢某倩联系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调解进展缓慢。

谢某倩说,“我们一家都把刘某军当作亲生父亲对待,刘某军自己不愿回家居住、执意离婚,凭什么要求分得房屋?”

刘某军却认为,“我与王某丽家中生活近三十年,辛苦养育王某丽两个孩子,自己老了却净身出户,生活毫无保障,如果不能得到房屋我就和王某丽同归于尽!”

2021年4月,刘某军再次向城关法庭起诉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审理中,刘某军变更了诉讼请求,不再要求分割房屋,要求被告王某丽补偿5万元。王某丽二女儿谢某倩同意房屋拆迁或者被处理后,以高于5万元的价值补偿给刘某军。刘某军认为自己现已70岁,谢某倩意见不切实际,要求其立即支付房屋折价款。 

考虑到该案情况复杂特殊,张骞法官再次向城关镇党委政府报告。4月21日,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王湾社区、孙家湾村村委会及城关法庭四方组织协调下,刘某军、王某丽及其大女儿、二女儿均到场参加了调解。

大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从房屋价值,实际困难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劝说双方放下成见顾虑,各自退让一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女儿谢某倩替母亲王某丽拿出4万元交给刘某军,刘某军放弃对房屋的分割请求。

第二天,谢某倩到城关法庭现场履行了支付义务,刘某军从法庭领回了其分得的房屋折款,此案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