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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将淘宝商家告上法庭,获赔2万元!

时间: 2019-10-23 11:09 来源: 襄城法院

“双十一”临近,势必又将掀起一股购物热潮。近日,有一位宜城网友在淘宝网购后,一怒之下将淘宝商家告上法庭。襄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商家退还货款的同时,一次性赔偿原告十倍货款,共计20520元。

网购商品无中文标识

今年4月5日,宜城网友周乐(化名)登录淘宝网,在一家网店购买了19罐澳洲进口某品牌月见草油软胶囊,花费2052元。4月11日下午,周乐收到货后发现,所购货物不仅没有中文标签,而且没有保健品批准文号及标识。其间,周乐还发现,这家网店的手机端和电脑端的宣传页面对商品的描述不一致。

那么,这些胶囊中含有的月见草油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对此,周乐于今年5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咨询。

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信称:“关于‘月见草油’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经查,我委未批准月见草油作为新食品原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产品规格、登记、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有说明书。对此,周乐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付消费者10倍货款

法院认为,原告周乐、被告网店通过淘宝网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为有效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网店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回复:月见草油未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

依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同时,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据此,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退还货物(运费由网店承担),同时,网店退还货款,一次性赔偿原告20520元。

法官提醒■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否则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应该具备中文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国、制造商、境内经销商名称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激光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和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确认这几点,对于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