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首例拒执案宣判
近日,保康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被告人孟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21日,保康法院受理了黄某诉孟某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孟某与前妻赵某签订虚假《变更离婚协议书》,企图转移财产逃避给付义务。同年11月30日,保康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孟某及时清偿欠款和借款合计16.8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孟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于是,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孟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先是玩起了“捉迷藏”,既不在规定时间到庭,也不申报财产和履行义务,并一直拒接执行人员电话。在被执行人员找到后,孟某又玩起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表面上主动提出与黄某协商执行事宜,而随后就偷偷前往北京打工并更换手机号码,彻底“失踪”了。法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孟某下落未果,直到2015年8月22日,孟某被网上追逃归案。
保康法院审理认为,孟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审判长戴权说:“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和孟某一样,有执行能力但却心存侥幸,能拖则拖、能躲则躲,另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法律拿自己没办法,殊不知在《刑法》中还有一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了解,仅过去一年,该院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5件,也表明了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今后,法院还将加大对拒执罪的办理力度,这也再次给那些“老赖”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