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了!老河口市法院执结“骨头案” 花园路农贸批发市场门面房全部腾退完毕!
近日,老河口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高高兴兴地从老河口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收到花园路小区2号楼南栋17间门面房的钥匙,标志着该起省高院督办信访案得已彻底化解。
事情的缘由还要回到9年前……
2009年,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赞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赞南社区)在老河口市花园路建设有一个农贸大市场,由该社区居民张某某承包,张某某在承包期间将该市场摊位转包给40余名农贸批发商经营。当时在拆迁该农贸大市场时,赞南社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花园路农贸大市场建设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在该农贸大市场地块上开发建设花园路小区,在小区建成后返还赞南社区部分办公、营业用房和同等面积的农贸大市场。
2010年11月,因花园路小区建设施工造成张某某及40余名农贸批发商停业损失,房地产公司与张某某签订了《腾房协议》,约定将房地产公司已开发建成的花园路小区2号楼南栋1层的17间门面房屋(即本案讼争的房屋)无偿交付张某某使用,待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花园路小区北边和西边楼房竣工后,张某某在一个月内搬至新建房屋内经营。《腾房协议》签订后,张某某及40余名农贸批发商搬入本案讼争房屋使用至今。
2010年-2013年期间,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花园路小区过程中,其建设规划和设计多次变更,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追认并补办手续,改变了原花园路农贸大市场功能,引发赞南社区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尖锐矛盾,赞南社区居民多次集体上访。
2013年,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赞南社区与房地产公司于4月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对双方合同约定的还房位置及面积进行了变更。同年12月,赞南社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返还房屋移交协议》,房地产公司按照《变更协议》将办公、经营用房、农贸大市场移交赞南社区。
房地产公司建设的花园路小区北边和西边楼房于2013年建起后,多次通知张某某腾房,张某某以该楼房不具备农贸大市场使用功能为由拒绝腾房,继续和40余名农贸批发商占用本案讼争房屋经营至今。
2015年,房地产公司遂起诉张某某、赞南社区要求返还原物(即诉争房屋)。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2017年6月襄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退本案讼争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2018年,张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案涉各方主体间矛盾尖锐,且赞南社区、小区居民、商品房业主均因其利益受损,分别向法院起诉与相应主体展开民事、行政诉讼。一时之间,案件执行压力空前,信访维稳压力巨大。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本案执行工作,预先制定了周密的强制执行方案。与此同时,市法院积极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此案执行工作动态,得到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岩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情汇报,两次召集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协调本案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法院多管齐下,努力沟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予赞南社区合理经济补偿,给40余名农贸批发商提供适当的经营场地,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老河口法院同时在赞南社区和讼争房屋张贴限期腾退公告,形成有力震慑。限期腾退公告期满后,有20余名农贸批发商额外要求再给其60天宽限期,老河口法院遂决定拘留张某某15日。在法律高压下,张某某保证3天内腾空本案讼争房屋,老河口法院考虑本案的复杂因素,决定暂缓对张某某实施拘留。法院执行人员连同赞南社区、张某某共同努力,在3天内动员40余名农贸批发商腾空了本案讼争房屋,并将本案讼争房屋及钥匙交付房地产公司。
至此,这件历时近9年的矛盾纠纷,在老河口法院和老河口市有关部门的整体联动下得以化解,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