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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襄阳”的最美法官

时间: 2014-11-11 10:34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图为最美法官雷清华在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张 琦 摄

图为最美法官何伟丽向青少年讲解法庭知识。张 琦 摄

 

湖北襄阳被称为“千年帝乡,智慧之城”,诸葛亮三顾茅庐的故事就发生在襄阳。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坚持建设开放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勤廉型法院和专家型法官队伍,努力打造公信法院和一流人民法院,实现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最美法官,加快了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的进程。现将襄阳市两级法院最美法官代表展现给读者,让这些法官的“公正、廉洁、为民”品质,感动襄阳,感动湖北。

王海清:善解人间千千结

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海清扎根基层多年,勤奋工作,精心办案,真情调解,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刷新高新区法院办案纪录,且无一上访、无一缠诉。王海清先后荣获高新区建区20周年先进个人、襄阳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等称号。

在调解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时,王海清特别善于采用子女与父母角色换位,使其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做到相互理解与认同,进而化解纠纷。李某早年和前妻生育三个女儿,离婚后,女儿均由前妻抚养。后李某重组家庭,日子一直清苦,老伴去世后,年老体迈的李某只好起诉三个女儿索要赡养费。办案期间,王海清多次找到李某的三个女儿,反复做工作。去年4月初,王海清再次来到村里,与李某三个女儿拉家常。他从自然界乌鸦反哺,讲到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从“人生七十古来稀”,讲到当家方知柴米贵,养儿才知父母恩;从生老病死的人生法则,讲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三个女儿渐渐坐不住了,没等法官把话说完就表示,同意每人每月支付老人200元赡养费。

王海清认为,很多时候,在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情况下调解,往往效果并不好。这时,不妨先放一放,待双方的怒火平息下来,都在冷静思考时,法官再做调解工作。张敏、张东兄弟合伙开超市,超市赚了钱,两兄弟都觉得自己功劳大,应该多分利润。2012年4月,双方矛盾爆发对簿公堂,法庭上,张敏、张东针尖对麦芒,大有剑拔弩张之势。王海清意识到,如在此时急于处理此案,效果可能不会如愿。过了一段时间,双方情绪缓和后,王海清把一笔一笔账目搞得清清楚楚。使两兄弟对立情绪逐步缓解,王海清顾不上饥饿和疲劳,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两兄弟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王海清经常说,有经验的法官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面对面”争,让双方有话讲够,有气泄完,然后及时安排“背靠背”分头调解,这样可听取当事人在庭上不愿说或不便说的话。最后法官对一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过错与否及处理的利弊得失作出评判,使当事人易于接受法官的主导意见。

2013年7月,成某因被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双方积怨较大,都扬言奉陪到底。此案如不能及时化解,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为此,王海清先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让其尽情发泄心中不满;再向原告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通过多番努力,原告同意将补偿金降为3万元;接着趁热打铁,同被告代理人进行细致入微、情法交融的调解。该公司被王海清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场付清3万元补偿金,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钱忠:赤胆忠心铸天平

“枣阳市十佳庭长”、“襄阳市优秀法官”、“全省个人二等功”……面对这些荣誉,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钱忠却很淡然:“这些荣誉是人民授予我的,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诚心为群众排难解纷,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当事人打官司,都有自己的理,不管这个理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都要想办法解开老百姓心中的结。”钱忠说,“一起案件就是一起矛盾纠纷,只要我们带着感情去办案,用真诚的心对待当事人,定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0年9月14日中午,市民张某之夫熬某因右下腹疼痛到枣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医院对其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术后第三天,熬某因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7月,经湖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张某不服,诉至枣阳市法院,请求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5万余元。

钱忠带领法官召集双方调解,可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最后,法院判决枣阳一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2.5万余元。为彻底化解纠纷,钱忠进一步做好医院、死者家属的释惑答疑工作,把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给双方讲清、讲明、讲细。同时,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适当减免死者家属应支付的冷冻费。经过一连几天的努力,最终双方服判息诉。

针对不同的案件,钱忠并非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客观地去分析判断,然后再作出决定。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他知道,如果就案办案,往往造成案了事不了。今年6月,孙某在去自家田地干活的路上,不幸被路边电线杆上突然脱落的高压线砸中,至当场触电身亡。事件发生后,死者的亲属提出280万元的巨额赔偿,否则,将抬尸堵市政府和供电公司的大门,赴省进京上访。钱忠立即带领干警前往当地了解情况。经了解,死者孙某家庭十分困难,其丈夫陈某因肱骨头坏死、一只眼睛失明而无劳动能力。6月21日,钱忠早早来到孙家,劝解死者亲属要稳定情绪,依靠法律解决问题,从早上一直忙到下午两点多,他那不辞辛苦、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死者家属。最终,孙家主动提出把赔偿数额降到108万元,并保证在法院处理期间不上访闹事。案件有了转机,钱忠马不停蹄来到供电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死者的家庭特殊情况并分析了不稳定因素,希望供电公司能够站在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作出一定的让步,避免事态继续扩大。在钱忠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在钱忠心里,工作永远摆在第一位。多年来他从没休过假,也没有请过一次病假或事假。因案多人少,钱忠除了参加院审委会讨论案件、带头办理大要疑难案、撰写法律文书以外,还协助民一庭其他法官调解、勘验现场,帮忙送达、装订案卷等工作。“工作这么多年,我尤其对岳父十分感到惭愧。当年岳父病重三次在武汉动手术,岳母瘫痪在床,家人们轮换到武汉伺候,唯独我工作太忙离不开。”提起岳父,钱忠眼中流露出的满是愧疚,“虽然如此,岳母和亲友们还是理解支持我的工作。”

曾凡清:

化作甘霖润民心

工作20年来,他审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件改判发回,无一件上访、投诉,件件案结事了;他调解的案件无一件反悔,无一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他曾被评为“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法官”。他,就是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曾凡清。

心系百姓显真情。“法官办理的案子很多,可对当事人来说,一辈子也许就这一次,法官对每一个案子都必须慎之又慎,拼尽全力。”在曾凡清眼里,当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再难也要想办法化解。

2011年春,枣阳熊集镇陈某的丈夫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孤儿寡母。随后,陈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由于陈某住在大山深处,不便来法院开庭,又无钱雇请代理人,曾凡清便驱车100多里赶到大山深处现场开庭。看到陈某家徒四壁,两个孩子在上学、一个老母亲需要赡养,曾凡清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实地考察后,最终同意赔偿陈某6万余元。

定分止争循法意。“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疑难纠纷,纷繁复杂的多元诉求,法官唯有加快知识更新,不断充电、吸氧,才能确保正确裁判。”虽然曾凡清已是一名资深法官,但他仍保持着良好的学习习惯,而且成为该院首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在职法官。工作中,同事们有拿不准的案件都会找他讨论。因善于“拿脉问诊”、办疑难案件,他在全市法院得了个“老中医”的雅号。去年3月,曾凡清主审一起骑车人撞死猪后,找猪主人要求赔偿的案件。他接手该案后,对案件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原告骑摩托车未尽安全行驶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被告沿国道居住,未对猪尽妥善管理义务,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次因。厘清双方责任后,曾凡清大胆下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的经济损失。由于判决说理充分,判后释疑及时,被告欣然接受判决,并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和风细雨化干戈。“凡是能解开的绳结,就不要用刀去斩断。”曾凡清把它作为自己办案的座右铭。去年底,王某在帮同组村民喻某拆房子时,从房上摔下来,构成10级伤残。庭审期间,曾凡清认为事发前两家关系不错,事发后喻某也主动承担了王某的医疗费及住院生活费。于是,曾凡清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邻里和睦相处讲到法律规定,融情于法,并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喻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500元,两家又和好如初。

李沈岐:

秤砣虽小压千斤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沈岐始终坚持勤勉敬业,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近三年来,绩效考核居全院第一,办案数量、质量在全省同级法院中也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今年还荣获“襄阳百杰之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面对一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李沈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不放过任何疑点。2012年,他在审理一起入室抢劫致3人死亡一案中,通过认真阅读卷宗,反复审查证据,发现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侦查人员在被告人住处卫生间内发现少量人体组织,经DNA鉴定系被害人的,但是勘查搜查笔录上只有侦查员和被告人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李沈岐及时向检察机关指出这一问题,在调查补证、作出合理解释后方采用了该证据。在认定被告人抢劫、杀人事实成立后,依法判处其死刑,经二审维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在审理一起上访村民杀害一名村干部的案件中,李沈岐收到了数十名基层干部的联名信,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他结合案情冷静思考,发现被告人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案发事出有因,当地村干部确实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的问题,若不考虑这一因素,简单一杀了之,将难以化解当地的社会矛盾,因此,李沈岐拿出判处死缓的量刑意见。为了做好基层干部和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李沈岐多次前往当地,与他们促膝座谈,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工作,终于使他们理解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审宣判被告人死缓后,被告人表示悔罪服判。

对有调解可能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李沈岐总是不怕反复,努力促成调解。2012年以来,他共审理刑附民案件35件,调解撤诉8件,为被害人亲属争取了135万元的赔偿款。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树形象。李沈岐淡泊名利,廉洁办案,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在亲情、友情与法律之间,他始终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坚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当事人、律师、检察官及法院干警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赢得了一致好评。

(转载自《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11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