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别墅盗窃犹如“搬家”,一百余瓶名酒全搬走,最终获刑四年至五年以上
两名男子数次入狱后依然不思悔改,潜入别墅继续盗窃,偷走100余瓶白酒如同搬家。近日,樊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赵某现年39岁,因犯盗窃罪、强迫卖淫罪先后三次获刑入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年、七个月。周某现年43岁,前后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两人接受改造后并未改过自新,而是继续犯罪。2017年12月20日21时许,赵某独自来到襄阳市鱼梁洲开发区某小区某栋别墅,用随身携带的液压断线钳剪断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赵某发现该别墅中有很多茅台酒和五粮液酒等物品,便叫周某驾车过来一起盗窃。两人会合后,周某在外接应,二人共同盗走五粮液白酒及贵州茅台酒100余瓶、男式夹克上衣2件、高丽参2盒、铁观音茶叶4盒等物品,随后进行分赃。
2018年1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将赵某、周某抓获。根据赵某、周某的供述,公安机关追回部分物品,并发还被害人。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因有坦白情节及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周某系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