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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法院系统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时间: 2025-07-21 11:17 来源: 襄阳中院


根据《襄阳市法院系统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规定,定于近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25726日(星期六)上午9:00-9:30

二、测试地点

襄阳人才大厦2(襄阳市高新区清河北路与望城路交叉口)。

三、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入围考生718日,《襄阳市法院系统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入围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已公告。

四、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五、合格标准

1.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60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2.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职业技能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六、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打印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3.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于开考前60分钟前往测试地点。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考试须知(附件),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

 

附件: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721


附件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考试流程

考试时09:00-09:30,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测试准备(限时10分钟)

1)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提供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2)登录测试平台。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姓名和笔试准考证号进入测试平台,检查确认个人相关信息认真阅读《考试须知。考生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3)熟悉测试平台。为考生提供一次5分钟的模拟测试机会。在此期间,考生发现测试平台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第二阶段:正式测试(限时15分钟)

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每次时间5分钟,第一次测试结束点击“进入二次作答”开始第二次测试,取最好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在此期间,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出现故障的,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等待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讲话。经检查确有故障的,报主考官同意后,安排重新测试。

第三阶段:成绩确认(限时5分钟)

考生完成测试后,测试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反馈最终成绩待考场监考人员确认、记录最终成绩后,考生方可提交成绩并退场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含照片)。

2.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陪考人员和私家车严禁进入学校。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手机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后5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6.开考后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测试结束后,考生须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提交成绩。

7.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如有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8.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考生应当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三、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经警告无效的,将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并取消当场成绩:

1.不服从现场管理的;

2.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按要求放于指定位置的;

3.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4.替考和被替考的;

5.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

6.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身份证件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