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执行“不打烊” 保康法院年三十为当事人讨回抚养费
“我和姜某都已经到了,就在黄堡法庭门外,你赶紧过来。”2月15日中午12点,除夕的鞭炮声已经响起,家家户户吃着团年饭。此刻,在保康县黄堡镇的街头,保康法院执行局干警郭小林正不停地跟当事人打电话。
2013年,原告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小亮(化名)由刘某抚养,姜某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亮跟随被告刘某生活,由原告姜某支付抚养费65000元,定于2013年3月12日前支付10000元,剩余部分从2014年起在每年的8月14日前支付5000元,至付清为止。2018年1月,刘某突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从达成调解协议到现在,姜某分文未付,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小亮的抚养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姜某人在外地,于是承办人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五日内付清小亮2013至2017年抚养费共计30000元。姜某收到文书后,给承办人打来电话,称2013年至2015年期间,已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万元抚养费。后经承办人核实,姜某只下欠1万元。
腊月二十八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姜某已经回家后,承办人立即找到姜某,要求她在年前尽快履行。一开始,姜某以小亮由自己娘家照顾了两年为由替自己开脱,后又要求将之前支付的2000元医疗费相抵,承办人遂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向其明确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当听到姜某说自己初五就要外出打工时,承办人急中生智,告诉她如果不按时履行,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连出行都受限。在承办人的劝说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姜某随后表示会尽快履行。
第二天,姜某便给承办人打来电话,称刘某跑到她家闹了一场,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承办人一方面告诉姜某,针对刘某的行为,她可以通过向派出所报案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办人也再次督促姜某看在孩子的份上,尽快付清抚养费,让大家都能过一个开心的春节。电话那头,姜某同意在过年前把案子结了。“可明天就是除夕,你们法院还上班吗?”面对当事人的担心,承办人立即表示愿意放弃休息时间上门办案,让当事人少跑路。
就这样,大年三十的中午,在黄堡法庭门口,姜某在执行干警郭小林的主持下将10000元执行款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刘某,刘某当场出具了收条和证明。在2017年的最后一天,姜某和刘某终于冰释前嫌,连一旁的小亮也露出了天真的笑容。
“农历腊月和正月是我们执行局最忙的时候,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回家了,我们的干警加班加点,四处奔波。”该院执行局局长陈昌红介绍说,从腊月份至今,该院共执结案件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