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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卖房协议又反悔 男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

时间: 2018-03-14 09:57 来源: 樊城法院

卖房后反悔了,为不承担违约金,他竟私自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判被告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初,黄某计划将自己名下一套闲置的房屋出售。同年9月,黄某通过中介机构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预付了定金,准备将所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后再付余下款项。

10月中旬,黄某对卖房一事反悔,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琢磨良久,心生一计。他到附近的打字复印店,用电脑制作了盖有“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红色印章的案件协查专函空白页一份,填写了本人因涉嫌违纪正接受调查,所售房屋涉嫌违法所得,要求银行不得向贷款人放款,并伪造了经办、纪委书记的签名,欲阻止银行放款给李先生。黄某将伪造的公文邮寄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向市纪委核实后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君子以信为本”,建设社会诚信信用系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绝对不能为了私利借助违法手段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