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时间: 2025-11-11 09:56
来源: 襄阳中院
湖北省襄南监狱向本院提请对刘壮壮等17名罪犯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院反馈。本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208号,书记员联系电话:0710-3692873。
附件: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