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法院利用春节时机成功执结一件赴京上访积案
  被执行人李发兵系襄州区石桥镇农民,2005年12月8日,李发兵无证超速驾驶农用车将申请执行人李新华撞伤后逃逸,致李新华重型颅脑损伤,交警部门认定李发兵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12月22日,李发兵到交警部门投案。襄州区法院于2006年4月1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发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判决李发兵赔偿李新华各项经济损失4.1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新华为后续治疗费用,又于2009年12月向襄州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襄州区法院依法判决李发兵赔偿李新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2万元。
  被执行人李发兵为逃避执行,在刑满释放后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襄州法院将李发兵肇事的农用车评估作价4000元抵给申请人,从李发兵一账户内划拨630元后,穷尽调查手段也没有查到李发兵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查不到李发兵的下落。申请人李新华因头部受伤,已丧失劳动能力,加之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生活非常困难,其妻熊付玲于2009年9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为了切实化解这一进京上访案件,同时解决申请人李新华生活上的困难,襄州区法院积极向区维稳领导小组汇报,每年从襄州区维稳基金中为李新华解决一部分资金,同时,积极与区信访局、李新华所在的伙牌镇政府联系,为李新华全家解决了低保,争取危房改造救助款5000元,并垫款为李新华进行了二次手术,及时缓解了李新华生活上的困难,使其不再上访。
  申请执行人李新华虽然不上访了,但案件并未执结,襄州区法院执行局始终没有放弃这一案件的执行,执行专班人员定期到金融机构进行排查,到李发兵住处进行调查,利用春节等节假日进行突击执行,但均未查到李发兵下落。2012年1月20日,已是农历腊月27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全忠再次安排执行专班人员于当晚冒雪到李发兵家突击执行,终于将回家过年的李发兵堵在家中,经询问,查明李发兵长年在福建等地打工,有收入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春节期间,该院执行专班成员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到拘留所提审李发兵,向其宣传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通过当地基层组织作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李发兵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后果,多方筹款,将这一历时近六年的积案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