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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在前,诉调在后

——保康县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时间: 2018-11-20 11:29 来源: 保康法院

2016年5月,保康县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诉调委”)在保康县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两年多时间,诉调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有条不紊推进诉前调解。2017年,保康县法院在襄阳市法院系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考核中夺得第一,诉前调解工作作为亮点贡献颇大。

维护权益暖人心

2018年2月12日,保康县黄堡镇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薪酬发放会,现场为来自该镇13个村65位农民工发放工资7万余元。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激动不已,连声道谢。至此,历时两年的薪酬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诉调委在保康法院设立以来,首次成功化解的群体性纠纷,创造了一次达成65份调解协议的纪录。

2014年3月,某农业公司先后聘请大量农民工在其设立的黄堡镇基地做零工,后因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大家多次索要无门,于去年7月向法院起诉。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并在去年11月7日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

“这些农民工大部分是农村留守妇女和老人,被拖欠的工资大多是几百或上千元,为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诉前调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保康县诉调委主任张仕志说。

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诉调委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格外重视。在残疾人刘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刘某急于第二次手术,诉调委立即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并督促周某在一周内筹款33000元交予刘某,使刘某的治疗得以顺利进行。

高效便捷更利民

今年初,吴某和郭某因装修合同与任某产生纠纷,明晰事情原委后,张仕志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2月8日,双方见面后当场履行,矛盾顺利化解。“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均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该院副院长张华仕介绍,这不仅可以为法院节约审判资源,还能为群众免除诉讼费用支出,节省时间。

今年5月25日,保神高速公路二标段中铁建大桥局集团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张某和四川籍包工头杜某,来到保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依法调处因工程建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经了解,保神高速公路二标段在发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因处理未中标工程队退场的经济补偿问题,与杜某产生纠纷,导致杜某多次进京上访,并一直将机械设备放在施工区域,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

诉调委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立案庭庭长杜少勇根据双方申请加班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督促双方在5日内履行了协议内容。“没想到保康诉调委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3个多月没解决的纠纷,工程建设终于可以继续进行了。”对诉调委的高效工作,张某深表感激。

耐心服务显担当

走进诉调委办公室,翻开厚厚的工作记录册,册子里记录得密密麻麻,纠纷案由、调解时间、成功与否、涉诉金额、备注等详尽全面,每件案子都填写得清清楚楚。

进行诉前调解,申请人首先要填写诉前调解申请书,然后由诉调委联系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调解后,确定调解时间并签署同意书,双方再进行现场调解。

“众多环节中,最艰难的是联系被申请人,”张仕志笑笑说,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座机、手机和微信,有时需要多次去家里找人,必要时还要联系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在曾某与吴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诉调委多次电话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协议,之后吴某分4次还清了欠款。收到钱的曾某感动不已,多次提出请客吃饭、送锦旗以表谢意,都被张仕志婉拒。

今年以来,诉调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7件,已调解105件,结案率98%,调解成功100件,调解成功率95%。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努力追求质的发展,同时加强宣传,把诉前调解工作打造成一个品牌。”保康县法院院长何仁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