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巧调解,院长出力谱真情
古有“为亲负米”的周仲由、“卖身葬父”的董永,今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早已写进了宪法。然而,家住保康县城关镇的张老汉夫妇,本已到了享受天伦,颐养天年的年纪,却因为赡养问题与五个子女闹上法庭。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宋进仕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不但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还重新维系起一家人之间的亲情。
年过七旬的张老汉夫妇含辛茹苦地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现在均已成家立业,2016年9月,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张老汉夫妇和五子女共同签订了《父母赡养协议》。协议签订后,五子女都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张老汉夫妇一直单独居住、生活。随着老两口年龄越来越大,张老汉又多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而他的老伴周某也因为要时刻照顾护理患病丈夫,导致老两口更是无经济收入。这边老两口的基本生活已难以保障,那边五子女却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打起了太极,致使年过七旬的张老汉夫妇无依无靠,无法正常生活。老两口无计可施,于是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开庭时,该案的承办法官宋进仕考虑到被告人数较多,各自说法和认识不一,且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他决定先安抚好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再耐心地给他们释法明理。调解过程中,宋进仕不仅耐心倾听老人及其子女的想法和意见,还主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建议,尽量帮老人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们应该趁着父母还健在,好好孝敬他们,让他们安享晚年,而且现在国家的惠民政策又好,老人也有一些补贴,实际所需支出并不大······”听了承办法官的一席话,回想起以前父母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五个子女羞愧难当,一致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二原告的居住照料、生活费、医疗费以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等一系列内容达成了调解协议。满脸沧桑的老人在协议上签完字后,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一再说:“多亏了你们,多亏了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