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人的情结
前几日,偶然在微信朋友圈读到湖北恩施中院一名资深法官写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倾城:那一代,这一代》,仔细拜读了一下,深有感触,便在朋友圈中转发,得到了诸多同事、朋友的相继点赞和转发。我想着,这名资深法官肯定是道出了我们的心声,他的话让我们共鸣。最让我动容的一句就是:“无论是掉头而去,还是沉默坚守,又或欲走还留,法院,始终都是他们心中一个明亮的结,又或午夜醒转的一个梦,这是一名法律人无法抑止的情结。”
现在的我自认是一名法律人。从2003年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志愿单上慎重写上法学专业那一刻开始,我已然与法律难舍难分。经过大学四年法律知识的浅显学习,我对自己的专业只能说没有厌恶,那时的自己称不上是一个法律人,充其量只是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人。大学毕业后,无论是误打误撞还是理念使然,懵懂的我进入法院这个行业。在当时的我看来,法院是神圣的,威严的,甚至是遥不可及的。当我整理好行囊,走出校园,踏进法院,走上工作岗位的那一刻起,我已经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了,即使我只在后勤部门,但是它却让我更进一步接触实实在在的法律,我很欣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我相信作为法院的一员,我所做的每一件工作都是为了法律。
年轻的我们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无论是形势所逼还是勤奋好学,司法考试给我提供了一个深入学习法律的良好机会。现在想想,司法考试的过程应该是大学四年法律知识的一个升华,在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奠定下,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贴切的理解。每当到了公布司法考试成绩的时候,从开始的懊悔、失落到最后的兴奋、如释重负,我想每个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切身体会。我想那种感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当我拿到法律资格证书的时候,我豪情万丈的准备踏入办案行列,准备在审判工作上大展拳脚,可是由于各种原因这种希望落空了。当时的我很失落,心里很委屈,可是现在想想,或许那是一种积累、沉淀,法律要求我必须要沉住气,它肯定是默默的等待着我。法院的工作有很多,我依然在我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我想着,如此,足矣。
每到新的一年就有新的气象,今年也不例外。我被调整到了院信访办,“信访”这个词在当今社会中,可能都会谈其色变吧。我怀疑过我自己,没有办案经验,遇到信访人怎么处理呢?我能说出话来吗?万一有难缠的信访人我该怎么办呢?诸如此类的念头在我脑海中一遍一遍的警醒自己,但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我鼓励自己:怕什么,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依然记得第一天接访的那天,来访的人员出奇的多,我忙着接待当事人,耐心的听取他们的信访诉求,在《来访人员登记本》上详细的登记上他们的具体情况等等。那天上午我一直接访到临近下班,有种感慨,今天上午的时间怎么过的这么快啊!源于我一直都在忙碌着。那天的感觉有很多,紧张和坦然并存,紧张的是第一次遇到这么多等待我接待的信访人,万一我怠慢了耽误了工作怎么办?坦然的是我仔细聆听接待的每个当事人的诉求,接待完后他们会微笑着跟我打招呼道别。我一直认为心与心的交流是相互的,无论我是否能为他们解决问题,得到他们的微笑对我来说已经是最大的肯定了。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原本就是我的分内之事,无需感谢,无需赞扬,我只求能为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略尽绵薄之力。我也一直为此在努力着。
在信访办工作的日子里,偶然的机会在刑庭承办了两件刑事案件。在我的法律生涯中,这两件案子是至关重要的。每个法律人都会对首次承办的案件有一种特殊的情结,无论它意味着什么,纵使这个案件是简单或者疑难,它都有着真正开启内心那把法律之锁的重大意义。我深刻的记得那件故意伤害的案件,宣判的那天,未羁押的被告人由我亲自送到看守所,虽然只是拘役三个月,但是一进去就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或许我本善良,不该在此时有怜悯之心,但是心里总是隐隐的不快。该案的另一被告人因先前被羁押,宣判那天离释放之日只有几天,凑巧赶上清明小长假,我提前准备好释放的相关手续,为的只是不让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因为我的工作怠慢而被丝毫侵犯,纵使他犯罪了。
回想这几年,失意过,颓废过,甚至打算离开过,但是现在的我,庆幸的是,我依然还坚守在法院这个阵地中,我想我应该是对法院、对法律有了一种特殊的情结,这种情结将一直在我内心深处,它将鼓励和激励我一直坚定的走下去,这是一个法律人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