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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刑庭荣获“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时间: 2014-04-30 16:22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近日,笔者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荣获2013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这是该院刑庭继2008年获得湖北省综治委、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再次荣膺此誉,也是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采取各项强有力措施结出的硕果。

增强认识,运用现有条件组织精干力量审理涉少案件。该院少年审判庭设立较早,但后因机构改革,少年审判庭机构撤销。近三年来该院每一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近20件近30人。其中,2011年审理审结13件29人,2012年审理审结19件27人,2013年审理审结7件9人。面对涉少案件增多、机构难以重置等状况,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在刑事审判庭组建少年审判合议庭,调配经验丰富的“老刑事”和精力充沛的中、青年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明确职责,充分联系运用多方力量办理涉少案件。一是自觉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办的联系,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及时送达判决文书、履行告知义务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并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行“圆桌”审判模式,拉近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被告人的距离,减少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体现司法领域的人文关怀。四是寓教于审,加强心理干预,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耐心细致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五是积极开展“法官与失足少年手拉手”活动。

创新机制,认真开展回访帮教和社区矫正。一是加强沟通,联手矫正。自觉加强与学校、教育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老河口团市委、老河口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社区矫正组织的联系和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二是专人负责,定期走访。该院刑庭庭长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带领审判员、书记员,经常走访街道和社区,了解犯罪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以审判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做法进行回访帮教。形成了刑庭庭长直接负责、综合协调、审判人员具体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档案,跟踪监督。对每个被纳入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登记造册,通过积极与社区矫正组织联系等方式考察他们的现实表现,并定期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监督活动。四是加强教育,杜绝再犯。一方面,在审理案件时加强教育,促使罪犯认罪服法,真诚悔过,为其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判后对参加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切实帮助他们走上正道,杜绝或者减少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