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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维权,20名工人讨回血汗钱

——“恶意欠薪入刑”让老赖变老实

时间: 2018-02-24 16:02 来源: 樊城区法院

春节将近,工资结算进入高峰期,欠薪与讨薪,已成为岁末挥之不去的话题,劳动者辛辛苦苦起早贪黑地干活,最后如果被拖欠工资,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樊城区法院提醒大家,恶意欠薪已入刑,对构成犯罪的,将予以刑事处罚,我院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广大劳动者在辛勤劳动一年后,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恶意欠薪入刑的案例: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王某承包某公司办公楼的土建泥工项目,又聘请张某等20人做泥工、杂工等。至2016年5月底,王某拖欠20人工资16万元后失去联系。张某等20人于2017年2月15日向樊城区人社局投诉,区人社局责令王某支付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王某仍不支付。2017年8月1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樊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薪入刑”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因此,劳动者遇到恶意欠薪事件后,可以到人社局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人社局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广大群众来说,为及时追回工资,在遇到拖欠工资事件之后,除向人社局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外,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判决生效后,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