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审结一起行政纠纷
近日,南漳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而引起的行政纠纷。
据悉,2017年1月,赵某在探望亲人时,与安某发生了口角,安某将赵某砸伤。2017年4月,赵某向武安镇派出所报警,自述其于2017年1月被他人伤害致伤。随即武安镇派出所民警出警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安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赵某认为该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故于2018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
之后,南漳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赵某、武安镇派出所负责人,及办案民警均到庭参加诉讼。因赵某系外地人且未委托律师,故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耐心引导其诉讼,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当庭进行了法律宣传,以案说法,以免赵某对法律条款不熟悉,而引起误会。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解开了赵某心中的疑惑。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让派出所负责人向赵某宣传了他们在处警时的办案程序,同时充分让赵某表达了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积极保护权益的诉求。
通过承办法官“面对面”调解,派出所负责人当庭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接出警会更加的及时,更好的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感受到应有的公平与正义。赵某当庭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庭审后,参与庭审及旁听的办案人员均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受益匪浅,今后以庭审中暴露出的工作薄弱环节为抓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