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告诉你
——欠钱不还的代价有多重!
2018年9月26日,庄严、肃穆的谷城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审判长宣判:被告人付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付某甲欠钱不还,锒铛入狱,品尝到他自己酿出的苦酒。旁观群众拍手称快,奔走相告,称赞法院判得好,对藐视法律尊严者,就是应该坚决打击,绝不留情。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23日,付某乙在广东省某铁路轨枕厂工作期间死亡。付某乙的哥哥付某甲得知消息后,独自拿回34.5万元赔偿金。另付某乙生前投保了两全保险,该保险受益人系付某乙的法定继承人。由于付某乙生前未婚,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多年,付某乙死亡后,保险公司理赔的11万元赔偿金被付某甲独自占有。
付某甲的自私、贪婪行为被其同胞5姐弟察觉,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付某乙的死亡赔偿金及保险理赔金。谷城法院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判决:付某甲于该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付某丙、付某丁各86880.86元;返还付某庚144801.43元。(诉讼中,付某戊、付某己放弃应分得金额。)
付某甲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月9日,谷城法院依法向付某甲送达起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其申报财产,但其拒不申报前述345000元的赔偿款及11万余元保险理赔金的下落。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付某甲除被法院依法强制扣划22600元以外,剩余部分应履行款项一直拒绝履行。2016年11月9日,因付某甲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死亡赔偿金及保险理赔金下落,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付某甲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绝分割独自占有的钱款。2018年6月7日,谷城法院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逮捕付某甲,由公安局执行,羁押于看守所。
拒执获刑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就必须绝对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亦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石。
被告人付某甲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提供共有物(死亡赔偿金及保险理赔款)下落,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谷城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审结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谷城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努力和成果,营造了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对拒执罪的打击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能够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对拒执罪的公开审理,有利于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