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中院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8年,襄樊中院机关和部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30个,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8个。该院执行局坚持“少讲执行难,多想怎么办”, 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先进执行局”;民一庭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向内挖潜,科学管理,全年结案1205件,结案率99%,审判人员人均结案75件,有四名法官办案在100件以上,被最高法院评为“法院系统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他们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大张旗鼓地评选和表彰先进。在以部门为单位推选41名先进个人的基础上,于2月12日召开一天全院干警大会,由各部门和14名岗位能手候选人汇报工作,并通过全院干警投票确定了4个先进单位和7名岗位能手。2月13日下午,市中院召开2008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市委书记唐良智、市长李新华、市政协主席杨祥义、市人大常务副主任高全明等“四大家”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为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奖。市委书记唐良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市中院2008年的工作,并对进一步围绕大局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等讲了重要意见,使全院干警深受教育和鼓舞。
 
 
编辑:王 洪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