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 每周一星】沈云飞
——群众心中的“执行标兵”
沈云飞,中共党员,襄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近两年执行到位标的额达7000余万元,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在沈云飞同志的办公室里,有许多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一面锦旗就是一个故事,无言见证了他多年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和丰硕成果。
2009年2月5日早上6时许,沈云飞同志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等待女儿的出生。当他正在享受初为人父的喜悦时,突然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这是关于他承办的一起解除合同、排除妨碍纠纷案,当事人打算收回三十艘大小船只及水库,希望沈云飞立刻赶到执行现场。沈云飞看着刚出生的女儿和躺在产房的妻子左右为难,他知道,该案案情复杂,矛盾大,且案子是他承办的,别人又不了解案情,他没有退路。为了这件案子能够顺利的执行下去,沈云飞毅然选择了丢下刚出生的孩子和躺在产房的妻子,迎着寒风转身奔赴执行现场。他说,这是他欠女儿和妻子的第一个“人情”。
选择做一名执行法官,就是选择了奉献。只要一个电话随时奔赴执行现场,对沈云飞同志来说已经成为了习惯,亏欠家人的时候也已经数不清,但换来的是当事人的满意和对法院执行人的尊敬,沈云飞同志说:“值!”。
2018年3月,沈云飞同志办理了王春香等人与闫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因闫某出售的预制板质量不合格,导致王春香的丈夫吴某意外摔伤身亡,襄州区法院判决闫某倍偿24万余元,但闫某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闫某常年在外打工,沈云飞不辞路远,多次到其位于老河口张集镇的家中,向闫某父母释法明理。虽然电话常常被挂断,上门做工作也经常被拒之门外,但沈云飞同志不肯放弃。
2018年2月6日,闫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闫某的父母和妻子得知后找到襄州法院,沈云飞借此机会再次做闫某及家属的工作,想要尽快执结此案。但闫某父母拒不配合,指着执行人员又哭又骂,还动手打人,数名法警在制止的时候受了伤,沈云飞的手也被咬破。
执行难,但执行工作必须迎难而上,沈云飞同志说,考虑到闫某父母年岁已高,并且体弱多病,唯一的做法就是做工作,讲法律,再做工作,再讲法律。一个“再”字,后面却是数不尽的辛苦付出。通过两天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闫某为了表示诚意,当场履行了五万元执行款,闫某父母也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诚恳道歉。
在襄州法院近期开展的“猎赖”行动中,沈云飞带领执行局一行6人组成了执行小组,负责执行襄北片区四个乡镇的执行案件。沈云飞一如既往的团结同志,虚心学习,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在执行难案、“骨头案”上敢于攻城拔案。
凭着对司法公正的执着与追求,沈云飞同志在执行这条道路上一干就是17年。他深刻认识到,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丧失了,群众的希望也就彻底泡汤了。所以十七年如一日,他满腔热情、任劳任怨的奔波在执行第一线,用奉献赢得群众认可,书写无悔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