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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门面房引发的纠纷,看法官如何案结事了

时间: 2017-10-12 10:45 来源: 保康法院

父亲建房时资金困难,好朋友慷慨解囊。父亲去世后将房子留给儿子,可儿子回国后却发现自己的房子被父亲的这位好友非法侵占,两家人因此对簿公堂。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法官张艳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时,面对一套房屋背后隐藏的债务纠纷、产权归属,面对两代人之间的亲情、友情,法官抽丝剥茧,融情于法,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邹某的父母于2005年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位于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的一套房屋属于邹某。后邹某的父亲在2015年因病去世,邹某随后依法取得该套房屋产权证。但邹某后因工作原因出国,一直未对房屋进行管理。2017年,邹某回国后,发现该房屋被被告李某非法侵占,并在一年前将该房屋非法出租给某理发店。后邹某多次通知被告让其搬离,但被告拒不搬离。于是,邹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经营理发店的蔡某告上法庭。

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张艳起初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返还原物纠纷。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邹某因常年在外,对所诉争的房屋的建造、确权、使用、管理等一概不知。而被告李某本人也未到庭。与此同时,案件中又出现了新的关键人物杨某。一时间,案件事实变得扑朔迷离。于是,主审法官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核实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又分别和杨某、李某取得联系并询问了与案件有关的问题,终于查明了案件事实。原来,当初邹某的父亲建房时缺少资金,因李某的丈夫和邹某是“好哥们”,于是李某夫妇帮助其在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期后邹某无力偿还,李某便帮其还上。后邹某资金紧张急需将门面房卖掉,李某找到其亲戚杨某,让杨某帮忙先替自己将其买下。后李某才将购房款偿还给杨某,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儿子的名下。所以,该案所诉争的这三间门面房有一部分是邹某本人的,还有一部分是李某儿子的。由于邹某常年在国外,李某自2006年开始对这三间门面房进行管理并对外出租收取房租。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可以返还邹某拥有的房屋,但是邹某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也就应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于是要求邹某替其父亲偿还欠款合计15万余元。

“案件事实虽然清楚了,但如果简单判决李某返还房屋,那李某势必又会起诉邹某,双方的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是结案了事还是案结事了,主审法官选择了后者。考虑到邹某的父亲生前与李某夫妇之间的深情厚谊,主审法官决定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调解现场,邹某、李某以及邹某的母亲、舅舅全部到场,整个气氛没有了最初的硝烟。主审法官耐心地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建议双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新协议,和商解决纠纷。经过法官用心地说法释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居中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原告邹某付给被告李某65000元,李某将所诉争的门面房屋返还给邹某;原、被告其他经济纠纷也就此终结,双方均不再提出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