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男子透支信用卡近5万跑路被判刑
因透支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偿还,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近日,南漳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2013年6月,彭某在南漳某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后透支此卡资金使用。截止2015年7月,彭某最后一次还款后,未再还款,透支此卡本金49997.80元。随后,南漳某银行电话催收、派人催收,彭某拒不还款并逃匿。由于催收无果,该银行报警。2017年3月,公安机关对彭某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彭某家属代其还清全部透支款息,其中本金49997.80元,利息及滞纳金20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资金,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予偿还,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数额较大且逃匿,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清所有恶意透支款息,可从轻处罚。彭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