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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如何解?法官上门“疫”线牵

时间: 2020-04-15 08:37 来源: 襄阳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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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和睦的领里,却被20厘米的高台阻隔成陌路……4月13日,襄阳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前往宜城王集镇新星村实地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孙某某与刘某某系同村同组村民,两家相邻而居。孙某某家位于刘某某家东边,北边是一条公路。孙某某家的房屋门朝南,刘某某家的房屋门朝北,两家房屋并排而建,相距两米有余,孙某某家常从此道同行。几年前,刘某某对门前场地水泥硬化,地面抬高约20厘米,并在场地上方搭建钢构敞棚,上述建筑物东边向西距刘某某家正房东墙约1.6米。孙某某认为刘某某的建筑物侵占道路,妨害其通行,要求刘某某拆除敞棚,退回侵占道路并将道路恢复原状;而刘某某认为其建筑物未超越两家宅基地边界,拒绝孙某某的要求。多年来,两家因宅基地边界和相邻同行屡次发生矛盾,双方不相让,产生纠纷。

2018年11月,孙某某就此向宜城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宜城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但纠纷仍旧存在。

考虑到本案为长期邻里关系矛盾,且孙某与刘某均为年过六旬的老人,疫情防控形势下网上庭审的模式不适用于该案情况,无法有效地化解实质性的矛盾,襄阳中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携带案件相关资料,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实地了解情况,现场进行沟通调解。为更高效地保障群众诉求,合议庭同时邀请了宜城市王集镇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调解。

纠纷现场,法官与当地干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结合图纸、照片等为当事人讲解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为他们各自的诉求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一上午的现场调查、沟通调解,当事人孙某某决定撤回上诉,与被上诉人刘某某重新达成和解,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常态,襄阳中院继续深化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