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入迷 挪用获刑
——宜城法院审结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
7月6日,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退赔被害单位58.2万元。据悉,该案系首例宜城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职务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宜城市某事业单位出纳,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5日,利用其保管该单位银行账户网银U盾和密码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以支付住房公积金和工资的名义擅自挪用公款共计80.78万元用于网络博彩赌博,至今仍有58.2万元未予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网络赌博活动,至今仍有58.2万元未予退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
此案由宜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朝阳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城建局干部约百余人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接受庭审警示教育,触动很大,效果很好,在今后工作中将引以为戒,管好用好手中职权,不踩“红线”、守住“底线”、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