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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变“双赢”!看襄阳中院如何破解涉企执行难题

时间: 2023-03-28 17:46 来源: 襄阳中院

2023年3月20日,上海某公司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第一笔500万元款项,一起长达5年的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申请执行 陷入“两难”

上海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某房地产公司、襄阳某市场开发公司、湖北某化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在襄阳中院立案,执行标的为7000余万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襄阳中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房产。因二次拍卖均流拍,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裁定终本。

2022年底,上海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再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申请查封湖北某化工公司名下位于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内面积为29009.5平方米的土地。该块土地是襄阳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2022年11月保康县政府与湖北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合作引资框架协议,签约金额达130亿元,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循环一体化产业链项目。该某新能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助推保康工业经济和园区建设提档升级。如果查封该地块必然影响招商引资进展,甚至导致招商引资失败。

是否查封该地块?合议庭多次认真研究,一致认为: 申请人申请查封湖北某化工公司面积29009.5平方米土地不超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查封。但是如果依法查封该地块,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看似得到保障,但因为此地块上设有抵押,很难实现变现。同时,地方政府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有可能失败。经对执行案件营商环境评估,该地块不能简单一查了之。正值全国“两会”前夕,上级法院将本案列为信访重点督办案件,限期结案,办案压力山大,一时间,执行工作陷入了两难境地。

达成和解 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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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和合议庭研究的基础上,襄阳中院执行局向襄阳市营商办专题汇报,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和保康县政府进行沟通,反复申明利害关系,积极推进执行和解。

2023年2月28日,襄阳中院办案人员赴保康县,县委、县政府组成专班参与协调,对本案进行协调。

最终,经过一整天的艰辛谈判,直至晚上六点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三被执行人分4期将5300万元执行款项打到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撤回查封土地申请。

3月20日,上海某公司收到第一批执行款500万元,双方执行和解协议正式生效。至此,长达五年的案件得以和解执行,申请执行人拿到了“真金白银”,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实现了案件顺利执行、营商环境得以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