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执行温馨寄语让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借助执行温馨寄语,顺利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本是好朋友的申请执行人邹某和被执行人沈某在和解协议签订后,当即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邹某和被执行人沈某之前均在一家娱乐公司从事安保工作。2012年10月28日,沈某驾驶邹某所有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报废和坐在车上的邹某受伤住院;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二审生效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义务,但负全部责任的被告沈某一直没有履行。2014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郑玉梅在调查被执行人沈某的财产状况过程中,发现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沈某虽然有工作,但其月收入只有1400元左右,妻子也无工作,二人还要养育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在将沈某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邹某后,邹某表示理解并同意法院做和解工作,自己也愿意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然而,沈某却告诉郑玉梅,自己的家庭情况一直不好,父亲已去世了,母亲身体不好,也因此经常向亲戚朋友们借钱,次数借多了自己也不好意见开口,当年想外出打工时,家里连300元的车费都没凑到,所以才到这家娱乐公司当保安,并与邹某成了同事。出交通事故那天晚上,因为邹某喝了酒不能开车,让自己送他才出的车祸,也让自己无端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感觉很是冤屈,妻子为这事也是经常埋怨,所以没有就赔偿问题协商好。
从沈某的言语中,郑玉梅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个信息:沈某不是完全不愿赔偿,除了家庭条件确实困难外,做好沈某家人的工作可能是关键。
经过考虑,郑玉梅起草了一份执行建议书,主要内容为:“沈某,现在,邹某只要求你赔付3万元,作出了很大幅度地让步。你与家人商量商量,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车祸你们都不情愿发生,邹某更是受伤住院21天,并构成了十级伤残;二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人都必须履行,你们现在虽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后有条件时,法院仍然会执行该案;三是法律明文规定,未按期履行赔付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间拖得越长,你承担的金额将越多;四是公民各类财产的信息化整合与信息互通共享是趋势,你们不可能永远不发生存款业务或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登记,只要有存款或财产登记,法院随时就会查到并予以执行。”
在仔细斟酌后,郑玉梅将这份建议交给沈某,让他回去和妻子商量商量。
果然,沈某很快主动与邹某联系并进行了协商。7月2日,双方一同到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