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遭惩戒,司法拘留助维权
日前,正是忙碌的周一,整个城市人潮涌动,车水马龙。樊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辛天成等一行人早早地奔赴在执行的路上。
2016年11月以来,唐某多次向好友刘某借款共45000元,并向刘某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到期后,唐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刘某多次索要未果,向樊城法院提起了诉讼。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遂判决唐某偿还刘某借款45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樊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辛天成承办此案件后,第一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责令唐某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的义务。但唐某在期限内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并有拒接电话等抗拒执行的行为,态度十分骄横。执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唐某拘留十五日,强制其履行义务。
当天上午,唐某被拘留至法院,执行干警辛天成苦口婆心地向唐某释明法理,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会导致的其他法律后果,最终,唐某表示愿意在一个半月内还清全部借款、支付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同时,唐某提供了担保人李某,李某当场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